關於開展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項目(招標采購部分

時間 :2016/03/10 08:01:39

關於開展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項目(招標采購部分)議價談判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以下簡稱“國辦發7號文”)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 、《市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印發關於完善天津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衛藥〔2015〕295號)等文件精神 ,依據《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招標采購部分)》 ,按照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 ,我中心將於3月11日開始 ,分批次開展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項目(招標采購部分)議價談判工作 。具體安排如下 :
一 、談判範圍
2015年度招標采購藥品同一競價分組中隻有1家或2家成功報價並解密的藥品(擬中標藥品) 。
二 、時間要求
第一批價格談判藥品網上確定價格時間 :2016年3月11日14:00-2016年3月15日17:00 。後續批次價格談判時間 ,請密切關注中心網站及中心微信公眾號的通知 。
三 、議價談判方式
采取網上應答方式 。由企業在采購平台投標係統內 ,對專家委員會給出的“待確認價格”予以應答 ,根據應答結果確定中選品種和中選價格 。(參見操作手冊)
四 、“待確認價格”的參考依據
1.經由專家委員會認定的各省(區 、市)依據“國辦發7號文”招標采購後中標藥品的最低價格(以下簡稱“招標最低價格”) 。
2.暫無“招標最低價格”的藥品 ,由專家委員會根據采集到的華北和華東十一省市(天津 、北京、河北 、山西 、內蒙古 、山東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江西)數據庫最低價格給出“待確認價格”(以下簡稱“十一省市數據庫最低價格”) 。
3.既無“招標最低價格”又無“十一省市數據庫最低價格”的藥品 ,由專家根據企業報價 ,結合臨床需求等因素給出“待確認價格”(以下簡稱“專家認定價格”) 。
五 、中選判定
企業確認“待確認價格”的確定為中選品種和中選價格 。
企業不確認“招標最低價格”的按照廢標處理 。企業不確認“十一省市數據庫最低價格”或“專家認定價格”的 ,該品種於我市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開始執行時 ,暫不執行且原執行價格廢止 。待後期有其它省份依據國辦發7號文招標采購公示價格後 ,再由專家委員會認定新的“待確認價格” ,進行議價談判 。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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