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招標采購部分)中標價格周

時間 :2016/04/08 07:55:57

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招標采購部分)中標價格周期性動態調整工作方案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幹意見》(津政發〔2015〕4號) 、《市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印發關於完善天津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衛藥〔2015〕295號)和《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招標采購部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製定本方案 。
一 、價格調整依據
依托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 ,采集各省(區、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集中采購後 ,招標采購已中標或掛網采購已執行的同廠家同品規藥品的最低價格 ,作為價格調整依據 。
二 、藥品價格調整對象
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招標采購部分)中標品規 。
三 、價格調整周期
自中標結果發布之日起 ,視中標產品全國各省(區 、市)價格變化情況 ,啟動價格調整工作 ,原則上每季度調整一次 。
四 、價格調整實施主體
根據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價格調整工作安排 ,由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對2015年度天津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招標采購部分)中標品規進行價格動態調整 。
五 、價格調整流程
1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依托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 ,於價格調整工作啟動前 ,采集各省(區 、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集中采購後 ,招標采購已中標或掛網采購已執行的同廠家同品規藥品的價格 ,確定該調整周期的最低價格 。
2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於價格調整前7個工作日 ,將采集到的全國最低價通過采購平台發送至中標企業 ,中標企業憑UKEY(數字證書版)進行網上價格確認 。
3 、中標企業確認全國最低價的 ,於價格調整日 ,執行新的藥品價格 。
4 、中標企業不確認或不響應全國最低價的 ,於價格調整日 ,暫停該藥品的中標資格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將同時采取其他方式通知相關企業 。
5 、價格調整日後7個工作日內 ,中標企業仍不確認或不響應全國最低價的 ,視為該藥品自動廢標 ,按商務標書報價結果順次遞補擬中標藥品 。遞補藥品的生產企業在經濟技術標評審中所獲分值高於原中標企業的 ,遞補藥品價格不得高於其在其他按照國辦發〔2015〕7號文執行集中采購工作省份的全國最低價 ;遞補藥品的生產企業在經濟技術標評審中所獲分值不高於原中標企業的 ,遞補藥品價格不得高於其全國最低價及原中標藥品當前調整周期內的全國最低價 。
6 、根據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確定新價格執行時間 。
六 、本方案的解釋工作由天津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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